黨的建設
PARTY BUILDING
黨員干部使用微信不能逾越的“紅線”!
發布時間:
2020-07-10
微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,但微信亦不是法外之地,黨員干部使用微信時一定要注意合法、合規。
濫發不當消息、參與非法活動、傳播小道消息……這些“紅線”,千萬不要踩。
這些信息不能發,嚴重者開除黨籍
2018年10月1日,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(下簡稱《條例》)正式實施。
《條例》不僅為黨員干部的政治紀律劃明了諸多“紅線”,還對黨員的網絡生活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,嚴重違紀者甚至會被開除“黨籍”。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,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。
1.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,嚴重者開除黨籍
《條例》第四十四條規定,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、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2.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等,開除黨籍
《條例》第四十五條規定,通過網絡等方式,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、反對四項基本原則,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3.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,違背、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,嚴重者開除黨籍
《條例》第四十六條規定,通過網絡等方式,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,違背、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,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的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:
4.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,破壞黨的集中統一,嚴重者開除黨籍
《條例》第四十六條規定,通過網絡等方式,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,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:
5.詆毀污蔑英雄模范,嚴重者開除黨籍
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,通過網絡等方式,丑化黨和國家形象,或者詆毀、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黨的歷史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、人民軍隊歷史的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6.制造傳播政治謠言,嚴重者開除黨籍
《條例》第五十二條規定,制造、散布、傳播政治謠言,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政治品行惡劣,匿名誣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,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理。
7.泄露這些信息的,嚴重者開除黨籍
《條例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,泄露、擴散或者打探、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、紀律審查、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這些事情不能干,多人被處理
在微信、“朋友圈”轉發各類文章、信息,是人們互相之間交流、溝通、聯絡、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。然而,一些不守紀律、不講規矩的苗頭在微信上出現。黨員干部尤其需要注意。
1.造謠、傳謠
“朋友圈”看起來似乎是私人空間,其實更多的卻具有公共空間的屬性,經過數次轉發后,其信息傳播的廣度與深度根本無法想象。隨手一轉發,有些黨員干部便成為傳播謠言的“幫兇”。
2016年11月3日晚,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干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,聽見一個中年婦女大聲呼救,“有人搶劫”,黃明成前去追趕歹徒,但沒有追上。在返回的路上,黃明成聽見有人議論,縣城近期有人搶小孩,抱上車就跑。回家后,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邊的人。于是,在沒有調查事件真實性的情況下,他編寫了一條“沱江縣城街道上連續發生搶劫和搶小孩案件,抱上車就走”的信息,在微信群里發布。這條謠言被頻頻轉發,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。2017年1月,黃明成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疫情期間,黨員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,擦亮雙眼,不聽謠不傳謠。
2.收受紅包、拉票賄選
除了發表不當言論、傳播謠言,微信可以收送小額紅包的功能也成為個別黨員干部搞違法亂紀、利益輸送的工具。近年來,各地查處了多起換屆選舉期間發放微信紅包賄選的案件。
比如,廣東省河源市仙塘鎮古云村黨支部書記李某,就因在黨支部微信群里給41名黨員干部發放數萬元微信紅包涉嫌拉票賄選,被立案調查。既不逢年過節,又無喜慶之事,且在換屆選舉的特殊時期,發紅包的用意不言自明。不論金額大小,不管用意如何,黨員干部通過微信收送紅包當慎之又慎。
3.曬花架子,溜須拍馬
微信朋友圈可以作為展示工作情況、生活方式的渠道。作為黨員干部,要多曬為民辦實事的實績,勿秀溜須拍馬的花架子。實干擔當是新時代的主旋律,唯有實干才是為民謀福祉、實現復興夢的不二法寶。要在工作中主動擔責、積極作為,讓朋友圈充滿實干的顏色,發布擔當的動態。炫和秀是朋友圈司空見慣的技能,然而假秀、假炫讓朋友圈多了很多不正之風。作為黨員干部切不可把朋友圈作為秀場,絞盡腦汁秀成績,花樣翻新拍馬屁。要警惕朋友圈里的“形式主義”,切不可把朋友圈變成新的“四風”問題的陣地。
4.參與非法活動
如今不少非法活動搬到了網上,微信也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當成了從事違法違紀活動的據點,對此黨員干部一定要擦亮眼,不要誤入或參與這些活動或組織。
①《條例》第五十七條規定,組織、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動的,或者以組織講座、論壇、報告會、座談會等方式,反對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,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、資料、財物、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,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,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。
②《條例》第五十八條規定,組織、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、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其他參加人員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③根據《條例》第五十九條規定,組織、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其他參加人員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,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,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。
④根據《條例》第六十條規定,從事、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其他參加人員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,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,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。
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⑤《條例》第六十一條明確,組織、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議,破壞民族團結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其他參加人員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,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,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。
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⑥《條例》第六十二條規定,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⑦《條例》第六十三條規定,組織迷信活動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參加迷信活動,造成不良影響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,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,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。
⑧《條例》第六十四條規定,組織、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,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,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其他參加人員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,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,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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